10月13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通知,就《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稿除對汽車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在產品召回的責任和義務進行相應規定外,首次明確將零部件生產者一并納入到產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的內容中。
汽車召回終現突破性進展——零部件生產企業將和主機廠一起承擔汽車質量和安全的責任。在已有的召回事件中,確有不少案例是源于零部件質量不過關,而主機廠的供應商管理體系又存在一些失誤而致。此次,國家質檢總局將零部件企業納入召回體系,一方面可能會給一些技術實力不強、資金不雄厚的企業造成較大壓力;另一方面在規定零部件和主機廠共擔責任的同時,也可促進零部件生產企業在技術、品質、質量方面加強自我檢查和升級,提升整車質量,從而惠及中國消費者。